第309节
??所以,工人的薪资待遇普遍要比自耕农高,才能留得住劳动力 ??这让朱由榔松了一口气,但也不禁大为疑虑 ??既然如此,那么松江府的织工暴动,又是从何而来呢? ??莫非松江府衙收了范氏的贿赂,有意封锁松江府的劳动力市场,不让当地流民应募屯垦? ??可从廉政署和中书署一明一暗两方面调查的结果来看,也并非如此 ??松江知府的确是收了一些贿赂,但主要是范氏怕他多管闲事,让其把那两个告官的织工送回范氏。 ??这一困惑,直到廉政署的初步调查报告提交到内阁,并引发阁臣们争论后,朱由榔才明白过来。 ??原因很简单 ??这件事情,看似是少见的织工暴动,但事实上,其实是一次“奴变” ??根据调查,当时参与暴动的三四百名织工,均无户籍身份,而是挂靠在范氏名下的奴仆。 ??这也是当时松江知府选择把那两名告官的织工送回的原因 ??人家并没有违法 ??按照大明律,朝廷是承认,乃至于保护奴仆制度的 ??在大明,奴籍是贱籍的一种,在人身自由上,几乎等同于主家的私人财产 ??《大明律》中《户律》规定,良贱不得通婚,也就是说,奴仆的子女,也是奴仆,一般被称为家生子。 ??虽然《大明律》里也有规定,如果主家在未告知官府的情况下,殴杀奴婢,杖一百。 ??但从侧面也能反应,这些奴仆在人权上,和主家根本就是不对等的 ??只要主家不恶意残杀,平时任意打骂,几乎没有法律风险 ??事实上,即使是恶意殴杀,官府大多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??谁脑袋瓦特了,为了一个贱籍奴隶的死活,得罪当地大户? ??明朝中后期以后,江南地区,大量破产的农户、军户和手工业者,为求活路,只能卖身为奴,从此世代无法翻身。 ??有些人家,动辄养奴数千 ??这不仅是对被奴役的贫苦贱籍百姓的惨重压迫,也因此隐匿人口,偷税逃税,因为奴仆的户籍是挂在主家名下的,确切的说,他们没有户籍,只有身契。 ??由于能够合法的限制奴仆的人身自由,并且不用在乎待遇问题 ??许多江南地区的就把奴仆作为自己产业的劳动力来源,这样一来,即使任意苛待,也不会有法律风险,更不用担心对方跑路和反抗。 ??《刑律》规定,奴隶若殴打良人,比普通人罪加一等,如果导致被打者重伤、重病不治,则将奴隶绞死。奴隶若是殴打自己的主人,那就要杀头,辱骂主人者绞死。 ??在种种歧视法律下,奴籍百姓生死操于他人之手,一辈子的希望,完全寄托于主家的个人品行,遇到宽大点的主家还好,若是刻薄的,简直生不如死。 ??以至于明代江南地区,常有奴仆杀死主家后,主动向官府自首的。 ??就是因为不堪压迫,同归于尽 ??当然,哪里有压迫,哪里就有反抗 ??这样沉重的压迫下,明中期以后,江南地区的奴变层出不穷 ??崇祯年间,伴随着北方农民起义,南方的奴仆们不甘压迫,他们群情激奋,呼啸聚集,杀死主家,焚烧身契,攻击和地主老财们沆瀣一气的地方官府。 ??在江西永新等地,奴仆们捆绑主人“操戈索契”,发出“奈何以奴呼我?”的质问,喊着“铲主仆、贵贱、贫富而平之!”的口号,占据田产,散发粮食。“踞坐索身契者数万余人”,声势浩大,影响深远。 ??弘光元年,中元节,江阴城内奴仆暴动,斗争波及乡下,许多富户的房屋被烧毁,田契被撕毁,地主被杀死。 ??小主,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,后面更精彩!着名的地理学家,徐霞客家中,就在这次动乱中,损失惨重,长子陨难。 ??江南地区的奴隶反抗斗争,在历史上,一直持续到清初 ??直到雍正废除乐户、奴籍制度,才算告一段落。 ??当朱由榔了解完具体情况,和由来后,很快又冷静下来 ??事情没有他想象中那么糟糕,至少自己想象中那种被蒙蔽的情况,并未发生。 ??当然,也没有好到哪里去。 ??很难想象,天子脚下,京畿之地,居然还保留着如此令人发指的事情。 ??无论如何,那些暴动的织工,是被逼反的,而既然能被逼反,那就是大明上层建筑的问题。 ??这也是之前,在内阁引发争论的事情。 ??争论的要点主要在两个 ??其一,是对这件事情的处置上 ??从情感上,毫无疑问,松江府衙的漠视以及范氏自身的问题,是导致事件恶化的主要原因。 ??可从法律上来说,松江府衙也好,范氏也好,都没有违反《大明律》,甚至都没有违反普遍的社会道德伦理。 ??反而是织工们暴动作乱,杀死了范氏一门以及并波及众多地主 ??从律法上而言,以奴犯主,还如此恶劣,凌迟都够了。 ??可好在,现在朱由榔手下的执政团队,并不是什么迂腐的文人士大夫,而是一帮经历过战争考验的政治骨干。 ??他们还不至于看不明白,《大明律》所保护的奴籍制度下,地主士绅们借此逃避税赋,降低生产成本,以及这种畸形制度所导致的,可能的隐患。 ??可律法就是律法,如果朝廷自己都不承认,又如何以此约束臣民? ??所以,以陈子壮、姜曰广为代表的一方,认为应该坚持按照律法,裁决作乱织工。 ??而张同敞和李过则表示反对 ??李过本就是穷苦出身,对于这种“逼上梁山”的事情,是有切肤之痛的,而张同敞作为改革派先锋,一向主张废除户籍制度。 ??面对两方面的意见,已经进入“半退休”状态的瞿式耜,选择中和处理 ??以他对朱由榔的了解,天子肯定是不愿意严惩的 ??这可是两千多条人命,那不是什么敌寇仇雠,而是他朱由榔治下的百姓,活不下去的百姓。 ??但律法秩序维护也是应当,所以,他建议,可以先让刑部定罪,而后再以天子身份,下旨特赦。 ??最后,除去几个为首,手上血债过重的斩首外,其余大部分主要人员,均流放台湾,下面被裹挟相随,不过多追究。 ??比起处置,这一事件引发的另一个讨论,就更重要了 ??废除奴籍 ??要知道,这次暴动中,参与的两千多人,绝大多数均为奴籍,那些织工每攻破地主府邸,便撕毁焚烧身契,从而引得更多奴仆参与。 ??想要彻底杜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,就必须将矛头,指向这个大明朝的重要顽疾之一。 ??资本主义的经济,应该匹配资本主义的法律和道德原则 ??这种极其反动的人身依附关系,不仅是在走向近代化的国家中,即使是在古代,都是相当可耻的。(宋代最为值得骄傲的一件事,就是通过上百年的逐步改革,基本废除了私人奴隶制度和人口买卖,普及了雇佣制度,很可惜,这一进步成果在元代被废止,并在明清被延续,宋代被后世誉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巅峰,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,很有意思,在宋代,打官司的流程和现代有许多相似。) ??第57章 立法 ??当以天子恩旨的方式,解决了近三千人的松江府奴变问题 ??朱由榔向内阁宰辅们,第一次抛出了关于改革户籍制度的问题 ??在封建时代,阶级差距没有像后世的资本主义社会那样,用明面上的“平等”掩盖,而是**裸的暴露在人际关系的表层,甚至写入法律。 ??良贱不平等,是一条巨大的鸿沟,一方面束缚了数以千万计的人口,无法作为自主的社会劳动成员,投入社会生产当中,另一方面也是严重践踏人文原则的。 ??但朱由榔知道,想要对这一点动刀,其所面临的阻力,恐怕比之前什么摊丁入亩,士绅一体纳粮,清查隐田更要大。 ??即使是清朝,在雍正废除奴籍以后,其实也并没有对此作出太多改善,奴仆关系依然事实存在,在社会生活中,原本的奴籍百姓一样无法和良籍百姓获得法权上的平等。 ??尤其是在江南地区 ??很多大地主,都是事实上的大奴隶主,江西、浙江、南直之地,但凡拥田阡陌者,一般家中奴仆不下数千。 ??其中倒也并非完全是来源奴籍,更重要的原因,还是从万历以后,随着粮食减产,以及官府摊派越来越重,大量自耕农破产,只能卖身为奴。 ??尤其是许多地主,为了更好的控制佃农和逃税,胁迫或者诱使对方签署卖身的奴籍身契。 ??一旦将这些人解放出来,对于这些地主而言,他们无法再合法的控制这些劳动力,想要继续租佃,就不得不提高价码,才留得住人。 ??不仅仅是经济利益上,从文化和社会风气而言,想要扭转奴籍百姓的卑微地位,也是个需要不断努力的方向。 ??而人身依附关系的解放,又无法避免的会触及封建宗法统治的核心价值。 ??良贱可以平等,那么贵族和黎庶,宗室和百姓,地主和佃农,嫡嗣和庶孽,依附在金字塔最低端之上的整个大厦,都会被动摇。 ??如果连社会最底层的贱籍,青楼里的卖身的窑姐,端茶送水的龟公,吹拉弹唱的戏子,任凭打骂的丫鬟,看门护院的家奴,形如牛马的仆工,他们都可以获得和所有人一样的法权。 ??在国家的强力介入下,粉碎的,又何尝只是主人们作威作福的权力? ??在这个家法大于国法的年代,地方主官,以“少讼”为荣,如江西等地,由于百姓识字率高,动辄喜欢打官司,就被官员们冠以“讼民”、“刁民”之称。 ??主家处置奴仆,属于家法范畴,甚至,在传统的儒家士大夫们看来,最好的社会形态,就是所有纠纷都由宗族解决,啥都不要捅到官府这来。 ??地方乡老、族长,成为了事实上的“黄四郎”,任你什么县官老爷,都得礼让三分。 ??而现在,朱由榔却要朝廷站出来 ??大声的否决 ??“不,这不是你家的家事,这是国事!” ??两百多年后,一名湖南教员在自己家乡的调研报告中这样写道 ??中国的农民,普遍要受三种压迫,即“寺观、宗教的神权压迫;祠堂宗族的族权压迫;地主劣绅的经济压迫,如果是女性,还要再加上一层夫权压迫。” ??资本经济还在萌芽之际,朱由榔现在还没有本事,向最核心的地主阶级的绝对统治开刀,那便只能先向依附于其上的两层,加以打击和削弱。 ??这样的改革并不彻底,撑死也就是“明治维新”式的变革,远远称不上革命。 ??但没办法,朱由榔本人的权力,很大一部分就来自于地主阶级,或者说地主阶级中,较为进步的集团,早期的资产阶级,本质上也是“进步的地主”,刀子是没法割自己的。 ??至于彻底的“敢教日月换新天”,那便只能留待后人了。 ??反正他已经做了可以做的一切 ??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